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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前老板江南春曾经在一次内训时讲过,互联网确实是现在年轻人接触最多的一种媒体,但是互联网广告并不是一种效果很好的广告形式。你能告诉我今天你看到了哪几个品牌的广告吗?你能记住这个广告说了什么吗?你一定说不出来。

当时我听到这段话的时候,我就在那里拼命的想,我到底看到了什么广告,但我真的回忆不起来。由于我做的是广告类工作,所以对于广告还是比较敏感的,就算这样我也还是想不起来。

接下来江南春继续讲,这并不是说互联网不是一种好媒体,而是因为互联网营销根本不是那么玩的。那么互联网怎么玩呢?互联网营销要靠事件。去年九五至尊烟突然发现自己卖的好了,他都不知道为什么一下子销量大增,后来原因知道了,有一个南京的局长抽好烟被网友拍了下来,传到网上,然后还被人肉搜索,一时间大家都知道他抽的是九五至尊。所以九五至尊一下子卖疯了。

不得不佩服江南春,他真的是把这个问题看到了点子上。我们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,有人可能觉得,我在互联网上面投放banner了,这就算是新媒体营销了。但是事实上,以banner为代表的这种互联网展示广告,其性质还是传统广告,而且比传统广告的效果更加差。

为什么这样说呢?在下认为,所谓传统广告(暂且用这个称呼吧,也许不太准确)是一种从某一个中心向四周辐射的传播方式,就像太阳一样,它把阳光射向四面八方,谁也无法躲开这种辐射。如果你不喜欢阳光怎么办?那么你可以打伞、躲在树荫下面或者涂防晒霜。传统广告就是这样的,它不管你喜不喜欢,它只管自己的传播,所以受众会感觉到讨厌、收到了骚扰,所以他们要打伞。

从报纸广告到广播广告到电视广告到互联网banner广告,他们都没有脱离这种中心扩散传播方式的窠臼,所以我将之统称为传统广告。

然后我要说的是,互联网广告的效果确实还不如电视、报纸这类老媒体。当我们接触老媒体的时候,我们是被动接受,也就是说电视下一秒钟给我们什么,我们是不知道的,所以我们一定会被广告击中,因为即便我可以选择换台,那么起码我也要有最少几秒钟的反应时间吧。而且,在面对电视的时候,它在同一个时间里只能要么提供内容,要么提供广告,二者不可能同时存在。

但是互联网的环境完全不同。我们上网一般是主动性的行为,我们自己决定自己要去看什么,所以我们阅读或者观看的时候会直奔主题,这样我们就会忽略其他与主题无关的东西。这种忽略行为是非常自然的,同一个网页上面的信息实在是太多了,我们如果全都浏览一遍那要付出太多的时间成本,在这个过程中,最先被忽略掉的就是广告,用行话来讲,这个叫做“干扰度太高”。

现在回到之前的九五至尊的话题,这种事件营销的效果非常的好,属于互联网营销的一种杀手级应用。目前,对于这类以营造事件为手段的营销方式有许多的叫法,有的叫做事件营销、有的叫社会化媒体营销、有的叫ePR、有的叫论坛炒作,无论何种命名,其实都是以其传播方式或者操作方式命名的,并没有触及到传播学意义上的核心之处。

在此,我大胆的提出一个新的概念——“众告”。所谓众告,就是众口相传,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口碑相传来实现营销目的的一种营销方式。

众告最最核心的一点在于,它是“众口相传”。广告是“广而告之”,它是机构与人之间相传,机构是收费的,所以广告的公信度较差,因为大家都知道机构的立场是在广告主一边。而众告是“众口相传”,它是不收费的,它的动力来自于受众的认同,因此它的公信度更高。

前文提到的事件营销、社会化媒体营销、ePR、论坛炒作,突出强调了这种营销使用的是哪种工具,却没有突出“众口相传”这个本质特征。其实不仅通过博客、BBSSNS、论坛社区的话题营销算众告,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人和人面对面交流,也算众告。

一个完整的众告营销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
1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完善产品和服务:这个步骤其实并不是营销活动的真正开始,但是不要忘了,众告的核心是口碑,口碑从何而来?消费者购买、使用了你的产品和服务,然后他满意了,才会有好的口碑,他才会去主动向朋友推荐。所以,扎实的产品和服务,是一切众告的开始。

2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策划话题:什么叫做话题?能够让人说话的题材就叫话题。因此,一个合格的众告策划必须具有话题性,必须能引起讨论甚至争论。凤姐事件我个人是很反感的,而且我也不认为凤姐能够将知名度转化为品牌美誉度,但单从话题角度来讲,“极低的个人条件加上极不符合身份的择偶标准”足以引发激烈的讨论,这就是一个不错的话题。

3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释放话题:话题策划好了之后,就必须要释放。之所以采用了释放这个词,是因为众告并非广告,你不可以控制媒体的传播广度和传播方向,你只是把它给了受众,后续的传播由他们来完成。释放话题的方式有多种,虚拟的方式有论坛发帖、SNS转帖、博客文章等,实体的方式有举办线下活动、组织聚会、论坛,举办促销活动等。

4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话题维护:在一个话题还没有成为热点之前,适当的维护工作是必要的,否则它就会淹没在众多其他的话题中间,不被人们发现。简单的说就是要有一些专人去进行顶贴、转帖。当话题的苗头出现转向的时候,还需要有工作人员去进行适当的处理。

以上的说法比较抽象,可能不太容易让人弄懂,接下来通过与广告对比,进一步阐述众告的特性:

首先,广告的传播是中心化的,众告的传播是去中心化的。在一个广告事件中,广告主可以完全控制传播的内容,控制投放的媒体,从而达到控制受众的目的。而众告虽然由某一个主体发动,但是这个主体并不能控制全局,其他的传播者可以修改内容、添加评论,其传播的渠道也不由发布者掌控。

其次,广告是被动接受的,众告则是主动推广的。由于广告具有中心化的性质,因此受众处于被动地位,他们的自由收到了很大的挑战,容易让人产生反感情绪。而众告则是一种受众之间的主动推广行为,他们拥有传播的自由选择权,他们只会向朋友推荐或者转载那些他们认可的内容。

第三,广告只考虑广告主的需求,众告则必须考虑受众的需求。由于广告主能够全盘控制广告的投放行为,因此他们只会考虑本身的商业需求,哪怕广告再令人反感也无所谓。而众告为了能够实现广泛的传播,它就必须首先满足受众的需求,其次才是加入自身的营销需求,否则它就无法传播。

第四,广告也许是一种有价值的信息,众告则必须是有价值的信息。由于广告带有强迫性,因此对于那些有效受众,广告是有价值的,但是对于其他的受众,广告则是毫无价值的。而众告的传播方式则决定了他必须对于受众有价值,否则他就不会得到传播。这种价值要么是实用的信息,例如“上海最适合情侣约会的十家餐厅”,要么是欣赏价值,比如说优美的照片、搞笑的段子、富有创意的视频、奇闻异事等等。

第五,广告是闪电战,众告是持久战。若不算上广告活动的前期策划(因为这个时间有长有短),一个广告从播出到打响品牌知名度,几乎是几天之间的事情。而众告则必须依靠时间的积累,少则数周,多则数月、数年。

可以毫不夸张的说,谁能把众告玩好,谁才是真正的互联网营销高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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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维

许维

137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优酷自频道市场总监。曾任明道企业社会化协作销售市场副总裁,曾任《天下网商经理人》执行主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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